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1、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2、安全性差。一旦未记录的股票丢失,原股东将失去股东权利,不能挂失;3、转移相对简单。原持有人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具有转让的法律效力;4、股东权利属于股票的持有人。确认未记名股票的股东资格不是基于具体的名称记录,而是基于占有事实。不记名股票的法律特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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