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给员工吗

发布时间:2024-12-16 点击:27
一、劳动合同用给员工吗
劳动合同用给员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纪律;
9.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拿吗
劳动合同不需要去劳动局拿的。因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后生效,不需要去劳动局登记。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签订或者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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