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4-12-18 点击:100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了,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都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经济困难的话我们还可以找到法律援助帮忙。那么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四)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五)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六)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七)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五)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二、法律援助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只要符合条件,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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