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契税有什么减免税规定
我国广东的契税减免规定是: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广东契税有什么减免税规定的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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