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4-12-29 点击:46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是会选择租房进行居住的,一般双方需要签订专门的房屋租赁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漳州市房屋租赁协议书怎么写
漳州市房屋租赁协议书要写明租赁房屋的数量、用途、租赁起止日期和约定期限、房屋租金和支付期限、方式以及房屋的维修等内容。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房屋租赁续签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租方:地址为: 号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租赁期限:3个月,自

月 日至 年 月 号止。房屋租金额为 元,家具水费、电费、煤气租赁期满按数字,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三)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备、设备情况详见协议清单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协议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四)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如因不及时交费出现滞纳金由承租方承担。
(五)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六)租赁期满协议自然终止,房屋到期后承租方准时交回房屋。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知识,当事人自愿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协议是有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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