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有哪些分类

发布时间:2025-01-12 点击:36
我们知道,公民依法享有权利,根据不同的客体,对应的民事权利都不一样。主要与我们密切的权利就是人身权与财产权。那么民事权利有哪些分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权利有哪些分类
民事权利依据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会导致不同的分类,例如:就权利之间的关系而言,质权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该质权是从权利,从权利一般情况下依赖于主权利,债权清偿导致质权消灭。民法总则的分类标准侧重于界别不同权利的“利”,即特定利益是否具有财产性质,从而把民事权利分为三大类:财产权、人身权、兼具上述性质的权利。根据“权”(作用)的不同,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等。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等。
(一)民事权利的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三、民事权利诉讼有效期限
(一)普通诉讼时效:
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最长诉讼时效:
指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权利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会应当准确行驶权利。不让别人侵犯我们的权利,也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权利有哪些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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