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1-13 点击:21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二、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的处理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仅仅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事项,在三个月内还清的,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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