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3 点击:14
现在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人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那么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实施体现为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由于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属于难以量化的意识领域,实践中应以“因被告的过失而使第三人知悉”作为确定原告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的重要标准。因此,受害人要主张行为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必须证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因行为人的过错而为第三人所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名誉是特定人的名誉,只有指向特定人的行为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当然,特定的人并非一定是指名道姓的某个人,如虽未指名道姓,但通过相关形式能够让社会人士推断出系某人,或者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言论针对的对象是某人,即所谓的影射,也可认为是指向特定人。另外,行为指向家庭、小团体,导致特定的一群人名誉受损,也可视为指向特定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怎么起诉
侵害名誉权,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权纠纷之诉,然后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庭经过受理再审查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那么就会给予立案,然后就需要去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开庭审理,然后再判决。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证据如下:
(一)收集被侵权证据有: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二)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证据:
1、名誉受到损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三)选择受理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三、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但如果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名誉权侵权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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