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无效合同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1-30 点击:17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买房在开发商交房之后,是会按照自己的喜好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签订装修合同,那么装修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装修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如何确定装修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装修无效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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