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交通事故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审理交通事故需要经过的程序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等。审理交通事故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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