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也没有规定其立案标准。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包工头恶意讨薪罪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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