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2-23 点击:14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责执行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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