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合同期限

发布时间:2025-02-25 点击:9
一、聘用制合同期限
聘用制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具体如下: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三、终止聘用合同的手续是什么
终止聘用合同的手续如下:
1.依法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
3.结算工资;
4.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需要办理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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