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最后陈述应该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5-02-27 点击:16
行政诉讼的最后陈述应该如何写
行政诉讼的最后陈述可以包括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行政诉讼的写作主要是重视事实和理由,最后陈述可写可不写。行政诉讼的最后陈述应该如何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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