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不仅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进行申请,同时还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那么你知道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二、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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