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的职场生活中,当作为劳动者想要离职,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足以证明离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作为离职证明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作为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即法律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书面文件,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实践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二者混淆,实际上两者是有很多区别的:
(一)作用不同。
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离职证明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新用人单位时证明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离职证明还可以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办理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告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通常由劳动者自己保留,除非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法院等进行维权时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二)开具时间不同。
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三)内容不同。
离职证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项目,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项目。
(四)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造成劳动者不能就业的损失,或者造成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损失。
仲裁、法院依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理由和相关事实来审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选择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自动离职公司是否必须要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必须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该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作为离职证明吗的相关介绍,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大家要与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最好不要不辞而别,未经协商自主离职会丧失原属于自己的很多权利。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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