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06 点击:11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一般只有情况紧急的,才能申请财产保全;2、应当由直接利害关系人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4、其他注意事项。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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