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感情合适,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且双方完全自愿的话,是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就属于合法夫妻。结婚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很多人对此感到好奇,那么结婚登记要什么手续?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结婚登记要什么手续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登记年龄是多少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什么情形下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1、《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五项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存在第(1)或第(3)、第(4)、第(5)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如果当事人是第(2)项规定的情形,若存在胁迫问题,也被婚姻法规定为可撤销婚姻。
3、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如向非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证明,双方未共同到场,在不符合这些形式要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结婚登记要什么手续等知识,由此可见,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按照规定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照等资料到民政局办理,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在去办理登记之前,我们也可以先咨询相关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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