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5-03-11 点击:10
收养儿童需要提供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收入状况、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对于收养儿童是需要站在能够给被收养人带来更好的条件才能够进行收养,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收养编的规定进行查阅,同时收养过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一、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
(一)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二)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四)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由福利院提供);
(六)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二、收养登记怎么办理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儿童的风险
(一)经济风险。由于对被收养儿童的不了解,被收养的儿童可能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某些不良嗜好,这些都是收养人不可控的,一旦收养的儿童是这种情况,那么可能对收养人造成很多的经济风险。
(二)长大后被收养的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风险。血浓于水,当初被收养的儿童可能在自己具备一定行为能力后返回自己亲身父母身边。
(三)被收养儿童被其他人嫌弃的风险。我们知道传统的中国是很看中血缘关系的,对于被收养的儿童,很多人是抱着嫌弃的态度的,这对收养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养儿童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需要收养人提供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各种材料和条件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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