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3-12 点击:22
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对不予报销社保的决定起诉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并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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