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私宅行政诉讼期限几年
当事人不服强拆私宅决定的,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这是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如果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是十五日。强拆私宅行政诉讼期限几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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