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保全费退吗

发布时间:2025-03-19 点击:12
有些当事人会在法院开庭之前,会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也有些时候,会撤诉案件,因此需要原告进行承担费用。那么撤诉保全费退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撤诉保全费退吗
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在当事人提出撤诉后,法院会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当事人撤诉。在法院裁定后,会依法给当事人退还剩余诉讼费。
二、法院保全费是什么意思
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二)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三)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四)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诉保全费退吗的相关知识,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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