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5-03-24 点击:1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我国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第七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程序的规定,其内容是询问上述人员应分开个别进行,不能一起进行询问,防止串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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