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5-04-10 点击:8
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
再次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1、向法院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判决书;2、离婚起诉状;3、结婚证及复印件;4、原告身份证及复印件;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6、子女情况的证明;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再次起诉离婚需带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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