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取消市级高新企业补贴,企业研发费用最低10万起!

发布时间:2025-04-11 点击:13
近日,深圳市科创委发布了一份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主要内容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在《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优化升级,制定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政策支持范围存在重叠,将资助划分为两部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划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助、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
设立高企认定奖励资助目的是为了补偿高企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企业在申请高企认定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一定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一是要出具专门用于高企认定的近三个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近一个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二是企业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设立专门用于高企认定的研发辅助账目;三是需要优化改进科研管理体系等。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和高企培育资助面向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该计划满足了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旺盛需求,申请企业数量逐年翻倍增加,资助资金量大并逐年增加,对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受到了广大申请企业的欢迎。
2016年受理2748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2130家企业,立项资助金额21.32亿元。
2017年受理7393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6749家企业,立项资助金额40.32亿元。同年,高企培育资助开始实施,核定企业研发投入的流程与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相同,但资助比例固定为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17年立项资助企业982家,金额4.69亿元。
2018年受理12156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11492家企业,立项资助金额48.58亿元。同年,高企培育资助立项资助企业1165家,金额5.15亿元。
2019年受理13512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12444家企业,立项资助金额35.29亿元。同年,高企培育资助立项资助企业1156家,金额3.38亿元。
2020年受理15706家企业申请,资金预算27亿元,目前已完成第一批资助企业名单公示和资金下达,资助企业11966家,资助金额25.01亿元。同年高企培育资助预估资助企业510家,金额1.1亿元。
2016年-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累计受理35809家企业申请,立项资助20371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10亿元。
2017年-2019年高企培育资助计划累计立项资助3303家企业,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3.2亿元。
主要实施效果如下:
一是社会研发投入撬动效应明显。2016年全市社会研发投入842.97亿元,2019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到1328亿元,占GDP比重从4.08%增长到4.93%,研发投入强度居全国前列,并且每年以超过16%的增长速度增长。
二是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出效果突出。2016年全市国内专利申请量14万件,2020年全市国内专利申请量22.2万件,2016年到2020年国内专利申请量增长了近200%;2016-2020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达到2.02万件,连续17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
三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作用明显。2016-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增加值均逐年增长且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速,产值五年增长1.45倍,增加值五年增长1.49倍。2020我市实现高新技术产值27849亿元,增加值9747亿元。
《旧管理办法》改进优化情况:
一是资助政策支持范围存在重叠;
二是资助政策的激励效果减弱;
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四是未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五是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新管理办法》改进措施:
一、资助政策优化整合: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二、扶持对象更加精准:(理由)2020年第一批资助企业中,2212家研发费用小于100万元的申报企业获得的财政资助金额平均2.2万元,扣除申报成本,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收效甚微,而随着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预计2021年将突破2万家。
另外,从深圳近年财力情况来看,受财税体制改革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预算紧、约束紧、平衡特征更加凸显,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企业研发资助计划资金总预算呈递减趋势,对企业的资助强度将继续降低。
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资助金额设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对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大企业整体资助力度下降,但对具备一定研发实力且急需发展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了资助力度,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均衡形成的马太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参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且实施过程中与市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联动核查,有必要与其保持一致。
(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增加鉴证报告作为申请材料,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作出规定。
(六)优化审核条件:一是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二是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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