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19 点击:12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买保险,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就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那么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有哪些
(一)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转移权利。
(二)代位求偿权中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
(三)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础,保险人在赔付后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
(四)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保险人的赔付金额。
(五)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
(六)a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c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七)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八)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对象是谁
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都可以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第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各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的对象均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对代位求偿对象的限制体现在第47条,该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考虑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保险人当然不能向被保险人本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意义在于,如果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本人追偿,则被保险人所受损失无法得到保险的补偿,保险也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而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如果是被保险人本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如何理解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成员”的具体构成?蔡弈《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有详细的论述,其中有一种观点将“组成人员”解释为“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而非仅为“被保险人家庭的组成人员”,“家庭成员”,应是指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时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应指与被保险人共同生活,与被保险人拥有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对被保险人没有损害赔偿义务的家庭组成成员。而“被保险人的组成成员”则是另一范畴的概念,系指被保险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时,被保险人的员工或雇员。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与“被保险人组成成员”有意区分,反映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自然人领域与法人、组织领域的不同限制,较符合保险立法的趋势。这是因为企业、事业等组织与其员工存在着类似于家庭成员间的共同利益。
三、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被第三方拒绝,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法起诉,等判决书下来后第三人还是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也是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可以主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内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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