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1、出卖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3、出卖人以欺诈手段,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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