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批创新产品的通知 征集领域及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10 点击:5
一、产品征集领域
本次征集面向以下领域开展:
教育教研产品、医疗器械设备、应急和安防设备、城市管理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装备、计算机电子产品等适合政府推广的产品。
本通知所述“宝安区创新产品”是指本区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的产品。
二、产品申报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宝安区正常经营。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3.申报产品属于特殊行业管理的(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应已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已获得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
4.申报产品在宝安区内生产制造。
5.申报产品适合政府部门推广。
6.已在第一批创新产品清单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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