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怀孕妇女的补偿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5-10 点击:7
很多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因女性在待产或者生产完成后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这种行为肯定时违法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辞退怀孕妇女的补偿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辞退怀孕妇女的补偿有哪些
哺乳期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终止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1、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工资应按出勤发放,不能以病假、事假、旷工处
2、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需企业补足。
三、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福利待遇有: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二)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用人单位在孕期或者哺乳期辞退女性员工是违法,或者是在孕期降薪调岗等事项也是属于违法的,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辞退怀孕妇女的补偿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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