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违建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建筑被非法强拆的赔偿标准要根据强制拆除的具体情形以及受损程度来确定。如果是被拆迁的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一、强制拆除违建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强制拆除违建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违法建筑被非法强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强拆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除违章建筑归哪个部门管辖
拆除违章建筑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实情况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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