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与客体?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和客体如下: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院、检察、司法、民政甚至妇联部门等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教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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