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5-06-10 点击:14
离婚原告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离婚原告应该提供的证据: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事实证据;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离婚原告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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