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13 点击:4
一、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国别、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二、奖励内容
1.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2.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3.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4.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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