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发布时间:2025-06-23 点击:6
股东身份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吗
股东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如果股东同时兼任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股东身份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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