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装修质量有问题如何维权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误工费吗ISO 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专利的历史-发明是什么?教育教学行业实施ISO9001认证(如何查看iso9001)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条件是什么高企认定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有哪些?在哪代办中国品牌认证低费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