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有风险吗

发布时间:2025-07-06 点击:3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有风险吗
有风险。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要看具体情况。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多久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三十日以内的时间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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