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劳动局不受理怎么办理
仲裁劳动局不受理的办理是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都需要哪些证据
1.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仲裁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劳动仲裁程序是什么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3.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4.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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