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5-07-18 点击:2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
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种类有:1、因当事人自身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3、因一方存在胁迫,自胁而订立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5、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其他种类。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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