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特点是执行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其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的内容有两部分,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等。
一、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特点
刑事判决执行程序的特点是:
1.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包括法律授权的其他机关如监狱等。
2.执行的依据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
3.执行的内容主要有两部分:其一,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其二,是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等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4.执行的原则具有强制性和及时性。
二、刑事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
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执行。一审判决送达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到期之后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就会立即生效。
三、刑事判决的管制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的管制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执行到期,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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