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发布时间:2025-10-05 点击:10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
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是否能作为赔偿证据使用的确定方式:如果能证明案件事实,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赔偿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则一般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与他人同居的视听资料可否作为赔偿证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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