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在日常生活并不常用,通常都是在生意场合使用,尤其是在一些跨国的或者是特别大宗的商业交易中。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怎么办理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办理承兑汇票
(一)申请人向银行提出票据融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相关的资料;
(二)银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同时对申请人的个人资产状况、信用状况进行了解调查;
(三)资料审核通过,银行与申请人商议融资内容,签订借款合同;
(四)借款人办理相应保险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银行发放资金;
(五)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还款。
二、一式五联“贴现凭证”的基本格式
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
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
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
第四联(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
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
三、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开始必须基于权利人的申请,法院在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批准其申请并作出公示催告。
(二)申请公示催告,以持有人持有的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为条件,而对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申请,则以利害关系人去向不明,需要认定有关情况为前提。
(三)公示催告的申请权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或权利人行使。所谓票据或其他事项的持有人、权利人具备两个条件:
1、 票据的持有或对事项的占有是合法的。
2、 票据或事项是在他手中丧失或情况不明的,即他是票据或其他事项丧失的最后持有人、占有人,仅对票据或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可在两种情况上适用:
第一,按照规定可以依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申请人向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二,其他事项丧失,持有人或占有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以有关法律有无规定为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是指票据以外的其他证券,如指示证券、提单、仓单、公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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