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拖欠工资罪

发布时间:2025-11-23 点击:14
一、如何定义拖欠工资罪
拖欠工资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工资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管辖
立案追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立案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三、欠薪罪立案标准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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