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是特殊的群体,他们是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的往往都是会由监护人的,那么精神病监护人无力监护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病监护人无力监护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不愿监护精神病人可以提出异议,重新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成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谁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实际情况来判断。监护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这个个人或者是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精神病监护人由精神病自己指定吗
不能,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社区或者基层组织指定。
监护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精神病人监护人无法进行照顾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另外的家属担任监护人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精神病监护人无力监护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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