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有什么特点

发布时间:2026-03-21 点击:1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有什么特点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特点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系故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有什么特点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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