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3-27 点击:2
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哪些
对于企业的破产清算受偿程序有以下的具体规定:1、优先受偿的是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然后受偿的是被签了工资、补助金等费用的企业职工;3、税务部门;4、普通破产债权人。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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