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2-02 点击:106
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
股权代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股权代持协议由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依法订立;2、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的,是有效的;3、股权代持协议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要明确、避免发生争议。股权代持协议注意事项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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