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以下四部分是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主要经历的:1、向签订离婚协议书,达成自愿离婚的真实表示一致;2、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出具所需的证明材料;3、审核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告知其具体的离婚条件以及询问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的意愿;4、经过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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