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又自首会减轻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4-02-11 点击:88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会选择驾驶机动车逃逸,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又自首会减轻处罚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又自首会减轻处罚吗?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可成立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有: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等。
三、交通肇事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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