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拆迁

发布时间:2024-02-12 点击:95
农村居民还是需要自己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但是因为国家发展需要,又不能不搬迁,那么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拆迁?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拆迁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拆迁
拆迁中有个人土地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即收归国家所有。这和我们平常所说的“地随房走”异曲同工。房屋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具有一体化特色,处分其中一项权利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
三、土地征收流程
(一)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二)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拆迁的相关知识,有土地使用权拆迁也是按照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的情况进行赔偿,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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