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2-14 点击:116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存在本条规定的事由之一,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修正)》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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